延华智能:股东间存在分歧持股9.46%股东胡黎明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被

发布时间:2022-08-21 14:35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7020   

延华智能8月18日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曹磊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于持股9.46%的股东胡黎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收到了增加临时提案的请求据此,公司董事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全体董事会一致认为该股东不具备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其临时提案未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胡黎明要求董事会增加《关于选举王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胡黎明提出的临时议案具体内容为:胡黎明现提名王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请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表决程序

鉴于胡黎明与公司大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提名权的纠纷,公司此前已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显示:根据目前相关文件的约定和承诺,根据目前相关文件的约定和承诺所依据的事实,结合胡黎明与雁塔科技尚未解决的分歧,就胡黎明拟提名另一名董事候选人一事,在胡黎明与雁塔科技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或相关机构出具最终的,合法有效的司法文书之前, 本所认为胡黎明不再具备提名资格,建议公司审慎对待,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应与相关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引导股东依法主张相应权利,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涉及信息披露的,应当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同时,公司本次在股东大会上增加了一名非独立董事由此,原上海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一名非独立董事辞职,董事席位空缺为保证和促进公司董事会更好的运作,与雁塔科技约定本次不提名董事补缺,由董事会提名相关董事候选人

综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虽然发起人胡黎明持有公司9.46%的股份,但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但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此前关于上海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胡黎明股权转让的公告精神,结合保荐机构目前持股数量未增加的情况,保荐机构不具备提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董事会2022年不会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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