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发布时间:2022-07-05 15: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16642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中小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阶段性缓缴。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给统筹地区6个月以上自2022年7月起,以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起延期3个月,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请,享待遇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无需申请缓缴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操作流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应享受的参保人员待遇,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本企业参保人员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护相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缓缴期间,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提出了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阶段性延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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