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贷“认房不认贷”贷款额度按网签价和评估价的低值认定
10月20日,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
也就是,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此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成都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居民家庭在成都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目前,按照成都自2022年6月起执行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9月26日,成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调整限购区域,除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之外,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同时,全市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再限购;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9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前十的城市中,成都排在第十位,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5.8%。二手住宅销售方面,环比下跌0.2%,同比上涨3.7%。
另据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8.7%。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6.1%。
1—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7.3%。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下降7.6%。房屋新开工面积下降36.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39.4%。房屋竣工面积增长34.7%。其中,住宅竣工面积增长33.1%。
1—8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6.7%。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5.8%,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0.2%。8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46.8%。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42.1%。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