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风新材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2021年不派发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95,976,27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0.040000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02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15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咨询机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川路1000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胡建。
七。参考文件
1.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具体时间表文件。
特此宣布
安徽国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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